仅今年1到4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已受理信用卡诈骗案件23件,这些案件均因信用卡持卡人透支银行本金拒不归还而引发。如果不出意外,23名被告人均将受到刑罚。这是自去年12月“两高”对信用卡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法院受理案件遇到的新情况。法官提醒用卡市民,信用卡用着方便,但千万别恶意欠款。
今年28岁的李磊是一名证券经纪人,他恶意透支信用卡3.5万余元并拒不归还,被检察机关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到法院。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当庭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983年1月出生的李磊来自苏北农村,从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后成了一家大型证券公司某营业厅的证券经纪人。尽管收入尚可,但由于归还房贷及日常开支大,常常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2008年,李磊申请办理一张宁波银行的信用卡,从这年的8月至2009年6月共透支本金35270元,并一直没有主动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无果。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依据这一解释,李磊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是,银行方面再次敦促李磊还款,但他仍抱着能拖则拖的侥幸拒不还款。
2010年2月下旬的一天,警察拿着有关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证据找到李磊,当天他即被取保候审于暂住处。3月31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磊实施逮捕,随后李磊被警方执行收监。(文中被告人姓名均为化名)
快报记者 田雪亭 通讯员 李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