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男子被判七年
为讨要工资,张某与工厂女经理产生了纠葛,满心怨气的张某携带斧头来到刘某的办公室,猛砍刘某头部、颈部,险些酿出人命。近日,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9年7月,张某应聘到武进某纺织公司工作,还没有干满两个月,张某便觉得工作枯燥无味,提出辞职。在没有得到公司的同意下,张某自行离职。他走的时候没有拿到应得工资两千多元。去年10月10日,张某来到公司找到女经理刘某试图讨要工资,一番沟通后,刘某同意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于当月20日公司统一办理工资时为其结算工资。“不当即结算工资,这是在和我过不去”,想不通的张某,心生怨气。
张某回到家后觉得最近自己很不顺,工资要不到,老婆还要闹离婚,心头异常郁闷,便特意到街上买了把斧头。第二天,张某来到了刘某的办公室,当时办公室内没有人,张某就将门窗关好,并进入办公室一个小房间内。过了一会儿,听到有开门声,张某就躲在小房间门后。这时,刘某推开小房间的门进去,立即惊叫了起来。此时,张某拿起斧头就朝刘某的头部砸去。砸了几下,刘某就倒在了地上,看见刘某身上都是血,张某便害怕起来,停了下来,并用手机打110报警。后经鉴定,刘某头部、面部、颈部多处创伤,右颈内静脉断裂,属轻伤。
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中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刘某各种费用近5万元。
作雪 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