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死者家属共计75万余元
昨天上午,“北大第一医院学生行医致人死亡”案在北京高院终审落判。
北京高院终审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北大医院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死者熊卓为家属共计75万余元的判决。
判决之后,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表示,还会对赔偿数额提出申诉,但他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对非法行医问题下结论表示理解。北大医院的代理律师表示,会继续对案件进行申诉。
死者熊卓为系北大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的教授,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脊柱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2006年1月31日,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0月,王建国诉至法院索赔542万元。他认为给妻子治疗的几名医生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均为北大学生,没有单独行医资格,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2009年7月1日,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后果。对此,院方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75万余元。
由于法院并没有认定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