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物价局消息,5月1日起,公交IC卡租用金由原30元/卡降低为10元/卡。
据介绍,用户办理公交IC卡时,需一次性预付 IC卡租用金10元,租用金标准每月0.5元,自租用当月起,20个月后IC卡归用户个人所有;在租用期内,如用户需要退卡,经检验完好无损,扣除已使用月份的租金(每月0.5元×使用月份),退还租用金和现金部分(电子钱包)的余额;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用户要求补办IC卡的,向用户收取10元/卡的租用金。
对年满70周岁老年人初次办理“常州市区高龄老人优待乘车卡”(以下简称老龄卡),实行免费办理;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用户要求补办老龄卡的,按成本补偿的原则,向用户收取10元/卡的工本费。
对原预收卡租金的处理办法。2010年4月30日(含)以前办理公交IC卡的用户,IC卡租用金按原标准1.00元/月扣除到2010年4月,从2010年5月起按0.5元/月扣除;到2010年5月原预收IC卡租用金尚有余额,超过10元以上部分的退还,退款于用户下一次充值时自动转入本人IC卡的现金部分(电子钱包)。
公交IC卡的发放办法及刷卡乘车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常价宣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