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4月25日15时许,受害人张某驾车到宁夏路162号工商银行取款,取款金额后经核实为4000元人民币,而非之前通报的40万元。当受害人取款后准备上车离开时,被一名男青年持枪将腿部击伤,但该嫌疑人并未对张某实施抢劫,作案后便迅速乘坐前来接应的黑色轿车逃离。警方经过初步审查,此案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报复性伤害。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