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持:快报记者 张瑜
今日讲述: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孙芸
前不久我就接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一位妈妈,她老公是德国人,生了个漂亮可爱的中德混血女儿。就在宝宝一岁多时,妈妈给她拍了一些照片,为了让朋友们都能看看,就把宝宝照片上传到自己的博客中。
可上传还不到一周,妈妈就接到了朋友的电话,说在国内某著名购物网站的母婴专题看见了她家宝宝的照片。妈妈很生气:怎么能让我家宝宝给他们网站做广告呢?
妈妈立即给这家购物网站打电话、发邮件,让网站撤掉宝宝照片,可对方拖了好多天一直都没人处理,宝宝的照片依旧挂在网上。妈妈被激怒了,找公证处做了证据保全,然后让律师向这家网站发了律师函。
收到律师函后,网站竟偷偷将宝宝照片撤掉,还反驳说从没用过宝宝照片,看来协商是没用了,只能打官司解决。我们认为,购物网站私自选用,实际上侵犯了妈妈的著作权和宝宝的肖像权。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购物网站的行为已对妈妈和宝宝构成侵权,判赔4万余元,并要在网站首页上赔礼道歉。
这家购物网站不服气,想上诉。但经过调解后,这家网站意识到,如果上诉被驳回的话,不但要赔钱,还要在首页上赔礼道歉,会对品牌形象造成一定损失。最后,双方几经协商终于达成一致:网站赔8万元,并书面道歉。
这起案子结束后,我想了很多。现在很多父母都喜欢把宝宝的可爱照片上传到网上的QQ、MSN空间、博客和微博上,一些年轻人也喜欢将自己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可大家似乎并没意识到自己对这些照片所拥有的著作权或肖像权。如果照片只是被朋友或者网上的个人转载,一般还不会构成侵权,可要是被公司或者其他商业网站转载的话,那就涉嫌侵权了。对此我建议,最好写个声明,说谁想转载必须取得主人许可。而一旦发现照片被私自利用构成侵权时,一定要做好证据保全,然后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