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校园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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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赴各地督导校园安全
· 南京校园安保“一个都不能少”
· “不管什么理由,陌生人休想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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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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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赴各地督导校园安全
  针对校园安全问题,教育部20天连续三次表态

  国家教育督导团将赴各地督导校园安全

  昨天,教育部4天内第二次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并将学校安全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国家教育督导团近日将赴各地进行校园安全专项督导。这是教育部在20天里连续第三次对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表态。

  教育部已于日前成立由部长袁贵仁任组长的校园安全工作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迅速采取综合措施,切实加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坚决防止校园恶性案件再次发生。

  校园安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部要求,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校长(园长)是校(园)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门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严格执行校内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等。加强技防,确保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安全目标纳入评估体系

  教育部要求,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协调地方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协调公安部门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治安联络员制度。探索符合国情的校车制度和管理模式。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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