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持:快报记者 张瑜
今日讲述:南京市鼓楼区正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常开余
半个多月前,有个残疾妇女来找我寻求法律援助。这个妇女将家中富余的一间房出租,房客是个小伙子,与房东一家相处融洽。
据这个残疾妇女说,几年前的一天,房客找到她说自己家里急需用钱,问能否借下她的房子抵押,渡过难关后立即归还。房东觉得小伙子人不错,就同意了。
随后,房客与房东一起去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房东以36.5万元过户给房客。因为房东行动不便,手续主要是房客办的。办完后,房东一分钱的购房款也没要,而这一切,其丈夫和女儿毫不知情。
后来,房客将房产证还给房东,意思是借房抵押的事就结了。一直到2010年初,房客退房走了。可他刚走没多久,就有人找上门来了。对方说来收房,房东一家懵了。
对方显然有备而来,房产证上写着人家的名字。房东傻眼了,一问才知道,是那个房客把房子转卖给新房主的。房东不服气,她说自己也有房产证,可当她拿着房产证来到房管局,工作人员一看就说是假的,给收了。
房客几个月前刚搬走,电话也打不通,找不到房客,房东一家简直要崩溃了。可新房主也是花钱买的房子,收不到房,一怒之下就将房东告上了法庭。房东慌了,这才来找到法援。
听完后,我脑海中立马想到鲁迅的一句话: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如果真如这个残疾人房东所言,那么她的确够可怜的,本来好心帮忙,可房子却被房客骗走了。新房主出具的证据都是合法的,按规定房子现在的确也不属于她了。如果房东直接应诉,那么必败无疑。
综合考虑,我建议先她去公安机关报案。但我对公安机会能否立案表示怀疑,毕竟这件事已经过去好几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