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难道容不下安静的书桌 京华时报 5月6日 作者 郝洪
近日,网帖曝光河南郑州因高速公路建设,郑州市第四中学校门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强拆,阻拦拆迁的副校长在守护大门时被打伤住院。昨日,都市快报记者经多方了解,证实事情属实。
(都市快报 5月5日)
京华时报一评
任何强拆背后都有一笔复杂的经济账,更有一套貌似合法的理论,郑州四中被强拆也不例外。且不论这经济账中的是是非非,这突袭式的强拆背后所秉持的理论让人心惊。拆迁办主任如是解释挖掘机突进校园的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的公益事业……市教委都拆迁了,四中为什么不能拆迁?”
以“国家利益”来统帅“个人利益”,以所谓“政府表率”来规范公民个体行为,这几乎已成为强拆事件的铁律。在这个铁律之下,公民的利益诉求成了“漫天要价”,成了“与政府对抗”。于是,围墙挡不住强拆,生命抗不住强拆。
何谓社会公共利益,这恐怕不是几个拆迁官员可以定论的。社会公共利益是公众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统一,是社会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协调平衡,将学生排除在教育这一社会公共利益之外,即排除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主体,没有了公共利益主体,何来公共利益之说?
温总理曾经说过,民生有四句话:教育是民生之基,健康是民生之本,分配是民生之源,保障是民生之安。可见教育是民生之首,在公共利益中是排在第一位的,是不可动摇的。即便如郑州拆迁官员所说,郑州四中门前的道路拓宽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但在教育这一公共利益面前,它还是不能充大。
遗憾的是,郑州四中拆迁事件中,挖掘机撕裂了校园的平静。强拆,难道容不下一张安静的书桌了吗?
现代快报再评
这事经网民一闹,已有了结果。郑州有关部门表示,应该等高考完了再拆,不影响学校教学;并宽宏大量地表示不追究“散步”的学生。城市学生不是农民,不是那么好对付的;学生家长中也藏龙卧虎,强拆者这回是低估了对手呀。
我最憎恶这两句话: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无条件服从国家的公益事业”的老调子。什么叫“无条件”?推土机贴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就可以一路碾过去?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不要尊重了?二是“市教委都拆迁了,四中为什么不能拆迁?”这话表现官本位思维的霸道。市教委不过是办公机关,在帐篷里办公几个月也无所谓;而高考是中国学生的终身大事,他们的安宁当然比官员在什么环境办公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