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网友“老狼”在都市圈圈网“百姓呼声”(http://people.dsqq.cn)发帖:我是邳州市铁富镇宋庄居民,姓冯。2006年11月中旬,我在邳州市汇龙国际房产定购了一套别墅,当时价格是58万。当我办理房产证手续(按揭)时被银行告知,我已列为银行“黑名单”不能办理贷款。我不解,因为我没办过贷款。随后到铁富镇信用社了解情况,证实我本人没有贷款业务,只是有叫王某的贷款(注:用我的身份证号码,名字、照片是王某,假身份证用作贷款户头办4万元贷款)。
在我多次投诉和督促下,信用社帮我办理了消除黑名单的手续。为了证实黑名单是否消除,我要求办理3万元贷款,他们当时按正常手续顺利办理成功。不久当我再次办理房产手续时,再次被告知我依然还是“黑名单”无法办理按揭。我再次来到铁富镇信用社,咨询详细情况。他们查看后告诉我材料手续都办理好已经上报,但是没有取消黑名单,他们表示无能为力,没有办法解决了,只能等上级领导处理。
至今,汇龙国际房价已远远超出58万元,由于一直无法办理购房按揭手续,无奈之下我只好退房。不知谁该为我的损失承担责任?
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帖人冯某反映“信用社盗用身份证办贷款,黑名单无法消除”一事,经调查,我行不存在盗用其身份证办贷款,此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情况是,借款人王某于2005年8月25日在我行铁富支行(原邳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富信用社,2010年3月25日改制为邳州农村商业银行)办理贷款4万元,该笔贷款于2006年7月20日到期,王某家庭住址为邳州市铁富镇宋庄村(与冯某同一村组)。恰巧当日冯某前来该行为他人担保贷款,由于经办信贷人员当时操作失误,误将冯某的身份证号码(3203251972041725**)录入在借款人王某的客户信息中。该信贷人员已于2007年被我行开除。
借款人王某由于常年在外打工,无法联系,贷款到期后形成不良贷款,致使冯某被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列入黑名单。
2010年8月,冯某曾向我行信贷管理部反映此事。我行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将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贷生产系统中冯某不良记录予以解除,使信贷生产信息与借款借据信息相一致,向冯其做了解释和道歉。同时,我行也向冯某承诺如果在此期间在他行办理贷款需提供资信证明将积极给予配合,但由于个人征信系统受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目前该客户黑名单一直未消除。
4月13日,经请示上级部门同意,由冯某本人填写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我行以书面形式向江苏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信息结算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消除冯某的不良记录。我行已向发帖人反馈处理意见,发帖人较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