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友“淮海斗士”:我去年在南通四建南京分公司上班。2010年1月和该公司陈某谈好了并且办了手续,进入公司被分配到南京六合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上班后我连续催陈某签订劳动合同三个月,仍然没有签。由于工程很忙,签订合同的事情就被落下了。当时谈好了我工资为6500~7000元/月(有手机短信为证),每个月带薪休息三天。但是到年底也没有签订合同,工资按170元/天发的,而且扣伙食费,每个月休息两天,过年奖金和加班费都没有。
扬巴D700工程楼扩建项目从打桩开始到交钥匙对内对外所有的一切基本我一个人在干。 可到了年底,公司说还不知道工程亏赚,不按原来说的6500~7000元/月发给我工资,只给我170元/天。此外,陈某还找借口扣我工资。
现在我家里急着要用钱,请公司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立案调查,查明情况如下。1.发帖人名为卢某,在南通四建南京分公司承接的扬子巴斯夫项目部从事施工员工作,其于2011年2月20日自己离岗,未办理工作交接。该单位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对此我队将依法予以处理。2.卢某反映与扬子巴斯夫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陈某口头约定工资为6500~7000元/月,而单位现称当时与卢某口头约定意向工资为160元/日-200元/日且实际按170元/日支付,已支付了卢某工资51000元。鉴上,双方已就按月工资还是日工资计算及工资数额产生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应通过劳动仲裁来确定工资计算方式、工资数额。3.在2011年3月30日,卢某与单位协商一致,单位一次性支付其26500元,卢某当即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