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黄伟 郭春霞 记者 林清智) 2012年8月,陈某、张某驾摩托车行驶在句容市,见一中年妇女脖子上戴着很粗的黄金项链,随后妇女上了公交车,两人便驾驶摩托车跟随,直至其下车,走到周围人不多处,陈某下车冲过去拽下项链就跑上张某的车,随后加速逃跑,后销售这条金项链非法获利4000元。
两人绕小路返回时,又发现一20多岁年轻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车龙头上挂着一个粉红色的拎包,至周围无人处,便追至并排行驶,伸手拽包,导致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陈某遂下车捡包,张某见该女子摔倒,动了恻隐之心,还说了句对不起,但两人未停止犯罪行为。得手后两人驾车扬长而去,后将包内现金拿走,其余物品丢弃或烧毁。9月,陈某又采取相同方法单独作案一起,抢得黄金项链一条。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两人抢夺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句容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