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46岁的泰州姜堰人周余强被一、二审法院判定有罪,之后坐牢5年后假释。后来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泰州市中院进行重审。对此,现代快报于2013年1月14日、11月10日连续报道此事。5月11日,快报再次以《何时还我两个字:无罪》为题,报道该案。5月20日,泰州市中院再次开庭,终于做出判决,宣告周余强无罪。
据了解,2001年周余强承包经营江苏正太集团交通工程公司,约定承包期3年,共上缴承包金100万元。2006年1月,姜堰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将周余强刑拘。同年11月,姜堰法院一审判决周余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11个月。同年12月,泰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5月4日,江苏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无罪抗诉。
2011年10月18日,周余强获假释出狱。2011年11月4日,省高院作出裁定,撤销了姜堰、泰州两级法院的判决,案件由泰州中院重审。2012年12月,泰州市中院重审,但未宣判。2013年5月7日,泰州中院对周余强一案进行再审,公诉机关没有上诉书,当庭认定周余强不构成犯罪,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官是六天前打电话给我的,让我拿传票。”5月26日下午,周余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5月20日下午,期盼已久的开庭终于开始。“法官直接宣布结果,当庭宣布我无罪。”
在狱中度过5年后,周余强当初承包经营的公司早已转手他人,接下来,周余强要面对的是与江苏正太集团之间的民事诉讼。周余强表示,因为一、二审法院的错判,自己无辜坐牢5年。现在拿到无罪判决,接下来要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对此泰州市中院表示,将按照程序进入下一步的工作。周余强表示:“我希望在我的案子办理过程中,该承担责任的人,也要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