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张玉洁)去年4月5日,张大爷(化姓)在河西一家医院看完病,骑电动车准备回家。出医院大门时,他跟在一辆汽车后面,想从道闸出去。没想到,汽车刚驶出道闸,竖起的横杆随即落下,正好砸到大爷肩膀。他连人带车倒地,摔成十级伤残。事后,张大爷状告医院。鼓楼法院昨天宣判,大爷自己要承担90%责任,医院赔10%。
张大爷当时伤得不轻,左脚关节骨折,动了手术。在医院住了24天,光医药费就花了快3万元。张大爷认为,自己摔跤是因为医院管理疏忽。他希望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院方认为,大爷擅闯机动车道闸发生意外,是他自己的错。双方僵持不下,大爷就起诉到鼓楼法院,要求医院承担70%的责任。
在案件审理期间,大爷还申请做了伤残鉴定。经鉴定,他左踝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依据这个鉴定结果,大爷把赔偿标的提升到10万元。
对于大爷的索赔,医院坚称,从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和事发时的监控录像看,是大爷擅闯道闸,才会被降下的栏杆砸到,如果他从非机动车道走,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大爷受伤,他本人有明显过错。另外,医院是公共场所,事发时是上午9点,医院可以增加执勤人员,进一步维护秩序,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昨天上午,鼓楼法院作出宣判,医院应对大爷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约为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