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张玉洁)名下的房子说是要拆迁,老人就留了份“住房决定”,写明拆迁后将分到的两套房该如何分配给孩子们。但后来房子没拆,老人去世,她的房子该怎么分配?几个孩子为此打起了官司。小儿子的家人要求把“住房决定”作为遗嘱,但法院不认同,最终4个孩子分了房子。
方奶奶的老伴走得早,一直由小儿子一家照顾。2008年底,方奶奶去世,她的房子也就由小儿子继续住着。2013年,小儿子也去世了。另外3个子女提出,把母亲的这套房子分了。这时,小儿子的家人拿出一份“住房决定”。
原来,2002年,方奶奶住的小区打算重建,召集住户开了动员大会。按照规划,方奶奶能分两套不到100平米的房子。当时,老人签了一份住房决定,其中写道:“如分配两套新住房,分配如下:1.因小儿子张强长期和我居住,而且身体不好,现决定将其中一套住房归张强所有。2.另一套住房等我百年之后,归大儿子张龙、女儿张薇、二儿子张辉三人共同拥有。”
小儿子的家人认为,虽然后来房子没拆迁,但是按照老人的意思,她的房子应该有一半归小儿子,其余一半由其他三个子女平分。
但三兄妹却提出,这份“住房决定”并非遗嘱,而且里面提到要分的房子根本不存在,不是他们要分的那套房子,所以这份“决定”不能决定老人的房子该怎么分。
玄武法院审理认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但这份“住房决定”,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形式。另外,遗产应该是方奶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决定中提到的两套房并不存在。因此,法院不能依据这张“住房决定”来分配老人留下的房子。
不过,考虑到张强一家照顾老人付出得多,法院于前不久作出一审判决:小儿子的家人分得31%的产权,其余三兄妹各获得23%的产权。(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