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8版: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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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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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母亲遗产他告了弟弟妹妹和老父亲
  为分割一套房子,大哥将父亲和妹妹、弟弟一同告上了法院。为了争夺房产,儿子与父亲、弟弟在法庭上激烈争吵,父亲泣不成声甚至当庭表示要和儿子断绝父子关系。

  一套房子让家庭出现裂痕

  家住栖霞区的刘国忠与孙芸夫妇有三个子女,除了两个儿子刘文刘武之外,女儿刘凤由于患有先天性精神疾病,最让老夫妻俩担忧。

  2003年8月,两位老人原先居住的200多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房屋被拆迁,2005年10月,刘国忠购买了两套面积相仿的经济适用房。当天,父母就与小儿子刘武签订了协议,将第一套的产权归刘武所有。而另一套房子则由刘凤和父母一同居住。刘文因为单位房改时已经分到一套住房,在老人看来,刘文的条件也比弟弟妹妹好,是不需要房子的。

  2005年年底,母亲孙芸生病去世。刘国忠说,孙芸临终前有遗嘱:自己和丈夫女儿居住的这套房子,是属于女儿刘凤的。

  一份遗嘱让刘文的心理发生了变化。他说,父母已将一套房子给了弟弟,另一套应当归自己,怎么能给妹妹呢?

  刘文为此与父亲多次争吵,还动了手。110民警也多次调解。最后,刘文将父亲、弟弟、妹妹一起告上了栖霞区法院,要求判决父亲和妹妹住的房子归他。

  老父当庭要断绝父子关系

  “你们不是说有遗嘱吗?请你们拿出来!”刘文在法庭上说,父亲说现在的安排是母亲的遗嘱所说,实际上他根本没有见到过遗嘱。

  弟弟刘武说,“哥哥从来没有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他无权分得财产。”他也承认母亲的遗嘱只是口头遗嘱。

  刘国忠怒视着原告席上的大儿子,“你妹妹从小就有病,房子归你了,你妹妹怎么办?”刘国忠泣不成声,反复表示要跟刘文断绝父子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国忠父女所居住的房子,在没有书面遗嘱的情况下,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孙芸去世后,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刘国忠所有,另一半为遗产由继承人法定继承,。因房屋无法分割,应由各继承人按份共有,加上刘国忠和刘武均表示,属于他们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可由刘凤继承,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房屋所有权由刘国忠、刘凤、刘文按份共有,刘凤享有八分之三的份额,刘文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栖法 快报记者 马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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