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鲁宁专栏】
因将违章摊主拖至执法车内群殴致残,上海闵行区5名城管执法队员被上海警方刑拘。上海城管此次暴力执法发生于7月11日,至7月27日才被多家媒体“意外披露”。
进入6月份以来,城管暴力执法所酿成的恶性事件随盛夏的气温节节攀升。譬如,上海嘉定区城管被指违规扣车群殴商户,被围观者拍录下整个过程……“7·11”事件之偶然性的背后,其实存有必然性。
自北京城管副队长李志强因暴力执法被河北小贩崔英杰刺死(崔被判处死缓已服刑)后,各地城管的装备水准不断升级,但城管并不拥有以后也不可能拥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限。今天的中国讲究依法治国,合法使用暴力的权限只属于警察和武警。既然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已不可能授予城管拥有合法使用暴力权限,那么解决城管与小贩的暴力冲突只能另外想辙。
对于“7·11”事件,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一针见血地指出:要让城管不再充当“打手”,关键是政府和社会能在多大程度上容忍摊贩存在,以及政府和社会能在多大程度上为他们提供合情合理的服务和管理。
于教授提出的两个“多大程度”,恰恰是解决冲突的惟一钥匙。就事论事这是“官”念转变问题;究其根本则涉及到执政理念的更新。政府要维持城市形象并“美化”城市,流动小商贩靠“提篮小卖”养家糊口,城市内大量的低收入市民为小商贩的存在提供着需求市场。三方能实现平衡当然好,如果鱼与熊掌不能兼得,那么,出于以人的生计为本的立场,给小商小贩留碗“稀粥”喝,于现阶段之国情,即便暂时牺牲一些城市的形象和秩序,是不是值得呢?抑或说是一项次优选择乎?这是一道连小学生都能做出正常判断的选择题啊。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