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苏州务工的女子当年为了以后出生的小孩能在县城读个好学校,冒用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结婚”十年后,因无法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要求离婚,可持有的结婚证却不是自己的名字,她能不能提出离婚?带着满腹的疑虑,近日周丽(化名)来到了苏州市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寻求援助。
拿别人的身份证登记结婚
据周丽介绍,陈奇(化名)(1977年6月生)与周丽(1978年5月生)同在某一农村出生,两人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感情极好,两家父母看在眼里,也默认了他们的关系。1999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两人按照农村习俗,在陈奇家举行了结婚仪式,尔后同居。
同年9月8日,陈奇与周丽要去办结婚登记,因他们都属于农村户口,陈奇在当地派出所工作的哥哥要他花个几千元给周丽换个城镇户口,更重要的是以后小孩一出生也就成为城镇居民,以后也就可以在县城读书,接受更好的教育(当地农村小孩要去县城读书,不仅要托很多关系,每年还要花一大笔赞助费)。
陈奇接受了哥哥的建议,去买城镇户口,但因某些原因没买成。哥哥便直接在刚买城镇户口的这批人当中,找出一个姓戴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给陈奇,要周丽就以戴某的姓名和身份证去登记结婚。婚姻登记人员是个小姑娘,陈奇、周丽送了一大包喜糖和4包喜烟给她,把小姑娘就给蒙混过去了,顺利地办成了一个移花接木的结婚证,让戴某和陈奇“结了婚”,结婚证上的姓名是戴某,身份证号也是戴某的,但相片是陈奇和周丽两人合影。
不堪家庭暴力“妻子”提出离婚
2000年底,周丽生下了一个女孩。2001年5月,为了顺利生个儿子并躲避当地的计划生育,陈奇、周丽将女儿交给陈奇父母带后直接来到苏州打工,陈奇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周丽刚开始在某公司做车工,后做临时工,并承租了苏州一车库住宿。
天不遂人愿,周丽接连生的两个都是女儿,重男情结严重的陈奇就开始对周丽左右看不顺眼,加上拮据的生活,陈奇就变得越来越暴躁,心情稍有不顺,就出现打骂周丽的情况。周丽说,有一次,陈奇喝醉酒了,竟然暴打她,家里两个女儿都在哭泣。刚开始,周丽感觉对陈奇有愧疚,怪自己不争气没生个儿子,对陈奇的暴力也就默默忍受。但随着陈奇家庭暴力的升级,周丽再也无法忍受,2009年3月4日夜里,周丽趁丈夫熟睡时准备离家出走,但随后就被陈奇发现和追来,强行把她从出租车上拉下来,一边殴打一边拖回家。周丽说再也无法忍受下去,决定离婚,早点结束这噩梦般的婚姻。
律师认为双方不具有婚姻关系
对这种冒名顶替婚姻案,在司法界也存在三种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冒用他人名义骗领结婚登记的,属无效婚姻;第二种意见认为,因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且该结婚证书上的照片亦为他们两人本人,婚姻行为是由他们本人行使的,只是结婚证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响婚姻效力,其婚姻仍属于有效婚姻;第三种意见则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他们之间虽有夫妻之实,但结婚证上却不是他们本人的名字,不具有法律上的名分,因此不存在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对此,苏州名仁律师事务所吴香柱律师认为,该案中,周丽所持的结婚证上的姓名是戴某和陈奇,身份证号也是戴某的,也就是周丽与陈奇之间根本不具备合法婚姻的依据,因此,在形式上,与陈奇登记结婚的是戴某而不是周丽,周丽与陈奇之间虽有事实上的夫妻之实,但却不是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故而周丽与陈奇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
至于戴某和陈奇之间的“夫妻关系”,吴律师同时认为,戴某和陈奇之间的登记虽在形式上是自愿的,但并不是其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违背了戴某的真实意思,戴某或陈奇可以起诉宣告婚姻无效。
陈小武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