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两百种的加分规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教育部表示,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
(4月26日《法制晚报》)
在细则明确的过程中,逐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应该有个具体的时间表。特别是在个别省市、自治区加分规定乱象严重存在的情况下,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应该严格遵循这样的原则:比如说,加分项目什么时候减少到多少项;再比如说,什么时候将加分项目全部取消。
去年的重庆高考状元民族造假事件,以及浙江高考航模加分等事件,再次让大家看到高考加分政策的扭曲。但依照现实,“一刀切”地取消包括烈士子女加分在内的高考加分项目,并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要清理加分项目,第一步应该做的,就是收回加分项目的决定权。比如说,既然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那么,就不应该继续让五花八门的地方加分政策继续存在。
在这方面,教育大省山东已经走在了前面。今年起,山东已经全部取消省内制定的加分等照顾性政策。山东省可以如此决然,其他地方也没有拖下去的理由。一些省市和地区之所以迟迟不愿清理高考加分项目,关键原因还是权力操纵规则。一刀切地取消省级及其以下的高考加分项目,应该有个明确的时间表。比如说一年两年,比如说三年五年。有了时间表,大家可以对比着监督,有关部门也不敢拖拖拉拉。具体的做法,山东经验就是很好的参考。
(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