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名被拖欠工资的民工向长沙一老板讨薪,但屡次被殴打。2009年,益阳赫山区法院、益阳市中院相继判决施工方向民工支付薪水,但公司拒不执行并扣押3名法警。今年3月18日,益阳赫山区法院正式委托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对欠薪建筑公司法人代表文军拘留15天。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宁乡执行局的答复是:“找不到人。”当地执行局称,与老板认识,不好意思到家抓人。(5月4日《三湘都市报》)
不仅长期欠薪,而且还敢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甚至敢扣押法警——如此飞扬跋扈的老板,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却还在承包工程。这个老板为什么如此嚣张,可以如此蔑视法律并长期逍遥法外?联想到当地执行局“不好意思抓人”的混账话,一切都不言而喻了。是的,当法律管不了关系户时,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岂不成了一句空话?法律的尊严又从何谈起?
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肯定会有不少熟人。如果这当中有人犯了法,法官们是否都会因为“认识”而放手不管,让法律成为熟人间“无法无天”的真空地带?至于那些民工,谁要认识他们?他们身在异乡,无权无势,认识他们有什么好处?假如他们犯了法,完全可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由此可见,选择性执法,有着长久而广泛的人情基础。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有所谓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惯例,才有老赖恶意拖欠工资而仍能长期逍遥法外的现象。当权力和人情都可以放肆地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所谓的法律,也就跟遮羞布没什么区别了。(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