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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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办公用房的公共性去哪儿了?
· 北京楼市新政
重复还是超越?
· 公共利益让人信服必须有几个前提
· 医改政府投入别重蹈教育经费覆辙
· “电动车时速超15公里罚款”太荒唐
· 一下子买千辆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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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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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让人信服必须有几个前提
  质疑者是有充分现实依据的。以往往归属“机关办公用房”名下的“培训中心”为例,据此前新华社的报道,“目前全国尚未进入商业酒店序列的各级党政机关、大型国企培训中心至少超过10000家”。这些机关所属的培训中心,虽然名为“培训”,但其主要设施却并非“教室、图书室、宿舍”等,而是“星级酒店标准的客房,国际标准游泳馆、保龄球房,桑拿、美容、歌舞厅等各种娱乐设施一应俱全……”

  显然,如此机关“培训中心”,轻点说,实际上就是“游玩、享乐中心”,严肃一点,说它是“奢靡、腐化腐败中心”亦不为过。而无论怎么评价定性,它们实在都与“公共利益”八竿子打不着,只能归于彻头彻尾的非公共利益甚至反公共利益。

  其实,单纯地从理论、理想的角度来看,将“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归为“公共利益”并非完全不合理。一方面,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资金原本来自于公共(纳税人资金);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国家机关并非商业性的私益牟利机构,而是纯粹的公共服务部门——它的这种性质甚至比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部门来得更为纯粹,既如此,学校、医院的建设都属于公共利益,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当然也应该属于公共利益。

  机关办公房严重私化异化的具体表现,除了以上提到的“培训中心”泛滥、被大量用于奢靡的享乐之外,至少还有这样几点:其一,机关办公用房常常被用来对外出租营利,并且收益高度部门化,成为“小金库”资金的重要来源。其二,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往往严重超标,极尽豪华铺张之能事。最后,机关办公房建设的规划、审批过程常常显得极其粗率,缺乏严格的公共审查、监督程序。

  要想让机关办公房建设真正公共化,成为让人信服的公共利益,这样几个前提必不可少:一,确保其与非公共利益彻底“切割”——如与“培训中心”切割、杜绝私益化的出租牟利现象;二,严格执行既定的办公房建设标准,严禁任何超标建设;三,保证办公用房规划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可监督,严格遵守公共化的审批管理程序。(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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