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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1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些城市尚未提高个税起征点?
据称理由是软件没更新,上海厦门忙撇清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在9月1日开始施行,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不过,最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不断接到市民反映纳税起征点的问题,在上海、厦门等地,某些地方税务局以软件没有更新为由或者干脆不说明理由按照2000元起征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市一家公司工作的吴先生前两天收到工资,显示个人所得税没有按3500元征收,而是按2000元征收。根据新个税法规定,从9月1日起,按照3500元起征个税。为此,他致电上海地税局询问,对方解释是“软件没跟上”、“没得到通知”。

  在接受采访时,上海市闵行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账面上9月份计提的8月份的工资,个税起征点“应该是2000元”。“这个政策,这个政策我只能说新闻里面的解释是这样,但是我们这边的解释并不是这样。”该工作人员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而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则解释,不管是几月份的劳动所得,税法只按实际发放时间,就是说得个人所得的时间为准,“他是8月份劳动所得,但是您8月份没给的,等于他还没有在8月份得到,9月份到手的”。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个税是“什么时候发的什么时候扣,收到钱的时候才产生纳税义务”。

  在厦门,也有市民反映由于软件没有升级,地方税务局也一度按照2000元起征个税。该市民称,直到10日,厦门市地税部门才给予反馈,在网上申报的系统有一种新的办法进行操作,按照3500元标准扣个税。而在之前,如果通过网上报税,只能按照旧的2000元基准点扣税。

  综合

  各方回应

  上海:9月工薪按新起征点缴纳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9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地税局表示,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严格、准确地执行国家税法规定,已做好包括征管软件调整在内的各项准备工作。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上海税务部门未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税法的报道与事实不符。

  按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也就是说,纳税人于9月份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当月代扣后,于10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缴。新华社

  厦门:按2000元扣的是8月的

  厦门市地税局11日晚间对于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因个税申报软件未升级,厦门等地仍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事件做出回应。

  有关人士表示,申报软件已经改造升级,9月申报期内,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主要申报的是8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所以会出现按照2000元费用扣除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9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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